作者:天民
首例以BT“点对点软件”非法发放电影节目案,经香港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违反《版权条例》罪名成立,根据法例,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每份侵权复制品罚款5万元及入狱4年。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表示,法庭对“点对点”网上侵权案的裁决意义重大,相信会对网上侵权活动起到很大的阻吓作用。他呼吁市民,尤其是青年人要尊重知识产权,不要
以身试法。 被告今年1月10日及11日3次在网上发布电影,包括《夜魔侠》、《宇宙深慌》及《选美俏卧底》。海关是在本年初发现有人利用BT技术在网上发放3套电影,追查到发放者的身份及地址后将其拘捕。被告案发时将档案抄录到计算机,制成分流档案,再透过新闻组发放及启动档案,且将计算机联机上网,从而令网友能下载,这一连串步骤已构成发布或企图发布。被告发放电影时,曾有30-40人参与下载,他们下载后便不会购买正版光盘,故此被告的行径确对版权拥有人造成销售损失,电影租务市场也有损失,这已构成意图使他人不诚实获益,因此裁定3项违反《版权条例》罪成。
此次裁决对于同类型侵权活动起到很大阻吓作用,曾俊华表示,自从今年初就这宗案件采取执法行动,同类型的侵权活动已大幅减少近八成;局方将继续加强执法,加上电影界等业界人士正计划透过民事控诉形式,阻吓市民在网上非法侵权。最近有网民利用新款软件eXeem等,在网上进行侵权行为,局方会跟进侦缉,目前进度不错。他相信有关的侵权活动将可进一步减少。
海关署理助理关长谭耀强也认为本案判罪成起了阻吓作用。他透露自从案件别披露后,网上侵权活动已大幅减少,至今未再发现有人发放源文件,目前香港只剩余约10个新闻组容许网民透过BT上下载档案,但大部分档案来自海外,海关因执法权限而难以打击,但会继续每日24小时监察,一旦发现有人非法发放源文件会实时拘捕违法者。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分会总裁冯添枝表示,一向有人认为网上上载和“播种”活动不属分发,不会犯法,这次判例澄清了法例的灰色地带。